上海济南同日出现疑似不明飞行物专家回应非常

文/赵斌

9月1日凌晨2点左右,济南七星天文台的火流星监测摄像机拍到了一个不明飞行物迅速斜向地面坠落的画面。

当日晚间,上海网友拍到疑似燃烧的不明飞行物在粉红色的天空中垂直坠落。

这是视觉巧合还是正常的天文现象? 中新社国知快报采访天文专家进行分析。

山东省天文学会副理事长、济南市天文学会秘书长牛桂华表示,9月1日拍摄到的UFO视频是他在济南七星天文台工作四年来第一次看到。

济南“UFO”排除虫子、水滴等猜测

9月3日,济南七星台天文台工作人员发布官方回应称:这不是水滴。 水滴没有力量。 这架飞机有明显的动力飞行路径。 事发后,工作人员上山搜寻,但目前尚未发现坠物踪迹。

山东省天文学会副理事长、济南市天文学会秘书长牛桂华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大家看到的9月1日“UFO”视频是七星天文台火球监测制作的网络 24 在每小时例行监控期间捕获。 随后,专家组立即开会讨论“UFO”,从轨迹、速度以及相关坠物搜索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从轨迹来看,有一个由远到近的过程。 这可以排除大部分网友关于虫子甚至水滴的猜测。 不能排除它是否是一只鸟,但还不能确定。 记录的痕迹中两次转弯都有明显的变化,基本可以排除流星的可能性。 因为它似乎有某种力量。

同时,背后疑似黑色痕迹也不一定是黑烟。 也可能是录制过程中相机自身功能造成的视觉误差,但不能绝对排除是黑烟。

其次,从速度上看,是比较快的,可以作为证据,排除虫子和水滴的可能性,有指向飞机的可能性。

三是坠落物搜索状况。 发现监控视频后,不仅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相关地点进行搜寻,媒体单位和天文爱好者也根据引导信息进行了相关搜寻。

但目前尚未发现相关疑似坠物,也未听到有关坠物的反馈。 由于只有一台检测摄像头,因此很难计算出坠落物体的大致范围。

牛桂华还表示,探测设备记录到的一个小型坠落物体击中了天文台玻璃,相关科研人员立即下楼搜寻,但未能找到。 由于天文台所在位置本身就有大量碎片,因此很难找到坠落的小陨石。 但9月1日拍摄的UFO视频是他在济南七星天文台工作四年来第一次看到。

如果不是诈骗,上海“UFO”将更加神秘

视频显示,9月1日,上海宝山区,火云反射的红色天空下,疑似UFO垂直坠落。 有网友怀疑这个火球状的飞行物应该是火流星,但也有网友认为是火云反射的飞机轨迹云造成的错觉。 事实上,并没有发生火灾。

在观看了网友发布的相关视频后,牛桂华表示,如果他看到的上海UFO视频没有经过处理——如果可以确定这不是加速器等人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制作的“假视频”——那么被捕获的东西似乎更加神秘。

首先,假设它是火流星。 当这么大的火流星目视坠落时,你通常会发现相关的陨石和其他从天而降的物体。 如果假设是一架飞机,这么大的飞机坠落将是一个“大事件”。 从9月1号到现在,应该已经有相应的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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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现身上海 图源:网络

同时,牛桂花还认为还有另一种可能。 也就是说,飞行物体不是垂直下落的。 如果UFO背对拍摄地点、距离较远、速度较快,可能会给人一种垂直坠落的视觉效果。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将其视为飞行器。 但视频中却显示出如此大的航迹云,这与普通飞机不一样。

对此,上海相关天文研究人员表示,他们的监控系统并未检测到视频中的UFO。 因为他们的探测设备一般都是在晚上开启的,而这段视频是在晚上拍摄的。

一位专门从事飞机研究和制造的专家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虽然该不明飞行物疑似具有动力因素,但由于看到的相关视频过于模糊,很难确定该不明飞行物到底是什么。 。 如果是飞行器,原则上应该不是飞机等常规飞行器,但无法确定UFO是否是飞行器,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

今年为何出现如此多的“UFO”?

2023年以来,各类媒体频频出现不明飞行物的报道,北京、成都、黑龙江、山东、安徽等地均发现不明飞行物。 今年为何出现如此多的“UFO”? “地外危机”来临了吗?

牛桂华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地球将进入“地外危机”频繁的时期。 天文台的监控设备可以每天拍摄火流星的视频。 即使不是流星雨季节,一个晚上也能监测到十几颗火流星。 如果算上一般不会被记录的普通流星,这个数字甚至更高。 太多了。 媒体报道的UFO只是少数,这并不奇怪。 地球上根本不用担心所谓的“地外危机”。

还有人问:如果安全的话,我可以捡起一块小陨石来收藏吗? 从天而降的陨石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还是属于最先捡到的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事快报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天上掉下来的陨石的归属。

学术界普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陨石没有主人,可以适用先占制,即根据先占即可获得陨石的所有权; 第二种观点是,如果陨石有很大的科研价值,那么它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

张明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他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即自然资源应归国家所有,采摘者应上交。 对此,有关部门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当然,如果有关部门认定该石头不具有科研或其他重大价值而拒绝收藏,采摘者也可以自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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